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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发布实施《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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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4:57

淄川融媒消息  近日,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川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自2024年10月5日起实施。原《淄川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川政办发〔2019〕7号)同时废止。

《预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规定了4种适用范围,分别是:一次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较多的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和损失的运载危险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预案》明确了重点政策措施。一是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并明确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成立现场应急行动组,包括8个应急工作组,每组分别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配合单位,明确各职能部门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并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二是细化应急流程,完善处置程序。《预案》详细说明了应急响应的各个环节,从事故报告到应急指挥与协调,从应急处置、应急响应结束等,每一步都进行了细化,使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处理更加通畅。《预案》还明确了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工作的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涉及的各个方面。

《预案》完善了我区当前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对提升科学预警、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提供了制度依据。实施后将进一步稳定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


编辑: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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